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关于比选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2024-08-22 18:05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集中采购质量,防范风险,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拟比选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委托办理中心需要的各类项目的采购事宜。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比选要求参与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参与机构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招标档案归档等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
(三)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外省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五)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六)与我中心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七)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比选;
(八)参与比选企业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报名材料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023年至少6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4.2023年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5.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截图;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7.“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用记录截图证明。
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
9.相关业绩(业务案例)明细;
10.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中心采购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报名机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比选评分标准,对资格条件合格的机构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代理机构。比选结束后,将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比选结果不再进公告。
四、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应参照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的规定收取。
(二)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均不作补偿。
(三)凡有意参加比选活动的代理机构,可在以下规定时间地点内提供报名材料及附件1并加盖公章: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8:30-16:00(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光谷大街1555号);
逾期到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取消其比选资格。
联系人:姜树山;联系电话:0431-81797288。
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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