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2020-04-21 10:29

 

 

吉残康复〔2020〕15号

2020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

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2020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吉残联发〔2016〕66号)要求,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吉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以下简称“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20年利用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术后装配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手术后功能康复训练等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是指2020年度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共计支持不少于170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2020年度用于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实施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共计604万元。

  第五条 本细则受助对象为具有吉林省户籍(吉林省内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以上)、有需求的并且符合矫治手术要求的肢体残疾人。其中,暂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以上)的0-1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可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申请此项目。

  第六条 项目实施定点单位: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吉林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

  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区)残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协助中心做好项目筛查,将筛查残疾人信息记入当地精准康复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中心负责对有项目需求的肢体残疾人进行筛查、审核、实施手术、术后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和术后功能康复训练,将实施手术的残疾人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八条 项目资金使用对象

  此项目资金用于开展一、二级矫治手术,具体疾病名称如下:

  先天性马蹄足,肘内、外翻畸形等;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等;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并指(趾)多指(趾)畸形;先天性肌性斜颈;髌骨习惯性脱位;臀大肌挛缩等。

  注:不开展关节置换术。

  第九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每例手术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限额3.55万元,其中包括:

  1.术前检查筛查平均0.08万元/例;

  2.矫治手术(含住院)平均2.55万元/例;

  3.术后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平均0.12万元/例;

  4.术后功能康复训练平均0.8万元/例。

  注:矫治手术(含住院)每例最高限额2.55万元;医疗康复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十条 初筛

  社区服务指导部与市(州)残联及所属县(市、区)残联对接,组织医疗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开展筛查评估,填写《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筛查登记表》(见附表1),并将筛查信息反馈至当地县(市、区)残联。

  指导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包括自行申请矫治手术项目的残疾人)到所属县(市、区)申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第十一条 复筛

  由康复二疗区对患者进行术前检查,填写《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审批表》(见附表2)。不具备手术条件的,填写《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资金核定表》(见附表5),进行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 审核

  患者持残疾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社区服务指导部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协助办理入院手续,确定项目资金补助对象。

  第十三条 实施

  1.具备手术条件的,术前由医务科组织医疗康复部、辅助器具部等相关部(科)室对患者进行会诊,制定矫治手术、矫形器制作和康复训练方案,并填写《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患者会诊单》(见附表3)。

  2.按照职责分工,康复二疗区负责手术实施,辅助器具部负责矫形器等辅助器具适配及适配后的适应性训练,康复治疗大厅负责康复训练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出院

  残疾人符合出院条件,由社区服务指导部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会同财务办公室,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审核,确定最后补助金额,填写《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资金核定表》(见附表5),确认符合项目出院条件进行出院结算,办理出院手续。

  第十五条 归档

  社区服务指导部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将服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中心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将项目执行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七条 社区服务指导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每月将项目执行情况向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汇报;医务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医疗监督,对违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 财务办公室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每月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第十九条 中心党支部纪检监察工作组不定期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项目档案等情况进行抽查,听取各部门项目执行情况专题汇报。

  设立项目咨询电话:

  社区服务指导部:0431-81797116 81797118

  附表:1.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筛查登记表

  2.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审批表

  3.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患者会诊单

  4.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矫治手术项目矫形器处方表

  5.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资金核定表

  6.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肢体残疾矫治手术项目实施流程图

 

 

  吉林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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